如何看待体育总局印发的《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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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文眼】这一政策一定有其可取之处,能够减轻备战资金压力,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但只要“金牌导向”的大旗依旧迎风招展,举国体制的根基是不会被撼动的。
作者丨张宾
图片丨来自网络
8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兹事体大,对于中国代表团的奥运备战或产生深远影响,公众号“体育学社”更是给出了“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发生制度性变革”这样的论调。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的概念,指由体育总局或者项目管理单位发起,根据奥运备战任务和项目发展布局,与合作机构以双方或者多方合同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共同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
合作类型分为:联建共建和委托承办。合作机构的范畴,则包括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简而言之,体育总局可以将组建国家队的工作,由各运动管理中心部分或者全部转移到各地政府机构、相关院校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
合作组建共建国家队的这一尝试,早已进行过试点。我马上想起了体育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中国(浙江)国家游泳队的旧闻。2017年下半年,双方完成了正式签约。当时的媒体报道称,这也是体育总局与地方签署共建国家队协议的首例。
根据协议,体育总局允许浙江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人才,包括运动员、科研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在运动员培养模式上,我们将采取共同培养、双积分的形式。在科研人员和教练员的招聘上,我们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所以这是一个比较活的机制,也是一个体育改革的措施。”时任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张亚东如此表示。
张亚东还进一步阐释了这一模式,称由之前的体育总局出资培养,变成了国家、地方共同出资培养。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体育总局的局长还是苟仲文。这也被看成是这位先锋派人物的深化体育改革的举措之一。这种共建模式当时被媒体称赞为能够“激发项目发展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推广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
时过境迁,两位主导者命运各不相同,苟仲文锒铛入狱,曾经担任过中国游泳队总教练的张亚东在浙江省体育局局长的位子上光荣退休。这一项目似乎也走向了“雷声大、雨点小”的境地。
据了解,浙江省游泳队的基地依然挂着中国(浙江)国家游泳队的牌子,只不过这一概念不再广受瞩目。浙江游泳队依旧占据了中国游泳的半壁江山,但似乎并没有来自外省的苗子横空出世。若干年前,河南队的李昀琦、河北队的李冰洁都曾经跟随浙江队的名教头朱志根训练过。最近几年,浙江拥有郑坤良、蔡力等优秀的教练员,但并没有看到外省知名运动员跟随他们训练的新闻见诸报端。河南队的教练邢超与浙江队教练汪海波、郑坤良抱团取暖的新闻则被新华社报道过。
体育总局在当年与浙江共建游泳队的模式,更多还是希望借鉴浙江在游泳方面的成功优势,为国家队培养更多优秀运动员。东京奥运会和巴黎奥运会,中国游泳队成绩显赫,浙江籍运动员大放异彩,受益于这一项目,毕竟浙江省方面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源。
但它之所以不再被高调宣传,可能的原因是:其一,省与省之间还是存在竞争,浙江队很难从其他省招募来优秀的苗子,双积分在省与省之间也难以落地;其二,苟仲文后来出了事,这个项目恐怕不宜再大张旗鼓宣传;其三,浙江省本身后备人才云集,优秀教练并不充沛,恐怕也无暇兼顾外省苗子。
在当年,节省国家经费预算恐怕并不在这个项目的优先考虑之列。苟仲文治下,向来挥金如土。
在苟仲文离开之后,他所倡导的众多政策都被弃之如敝屣,唯独共建国家队的举措再次被提及,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要还苟仲文留下的财政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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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媒体人付政浩在个人微博上提到,“这是我国又一次在创新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探索,也是竞体司“过紧日子”的一个具体举措。另外,竞体司已要求各项目国家队的外训外赛规模进一步压缩减少,非必要不出访。”
他所言非虚,甚至一些国家队外出参赛时都在压缩教练、工作人员的规模。苟仲文的挥金如土导致了“寅吃卯粮”的局面,再加上国家宏观层面的管控,奥运备战不得不寻求地方政府等机构和组织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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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竞体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巴黎奥运会,自由式小轮车、滑板等新兴项目取得成绩突破,得益于国家队共建工作。此前,体育总局已委托浙江省体育局承办洛杉矶奥运会周期的板球国家队、委托四川省体育局承办壁球项目国家队。中国围棋队与浙江也有共建项目。据了解,单就选材面来说,这确实为共建项目带来了更多的帮助。
对于小众项目,或者冷门项目,依托合作机构,借助社会资源,确实能够更高效地提升队伍的战斗力,板球、壁球等皆属此类。
但是,对于热门优势项目,恐怕难免会存在着省与省之间的“暗战”。我们的奥运备战仍然以“金牌至上”为导向,历届奥运会一些省市在优势项目上为了参赛名额打破头。比如,湖南省与湖北省在举重项目的参赛资格上就上演过多轮“暗战”。这种共建模式如何能够在奥运参赛人员选拔方面保证公正、公平、公开,也是一个棘手的课题。
另外,一旦共建队伍在奥运会上成绩出现了大滑坡,究竟该由谁来担责?这会不会演变成为分锅大赛,会不会成为各运动中心推诿责任的一种手段,也需要时间来检验。
毫无疑问,这一政策一定有其可取之处,能够减轻备战资金压力,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但只要“金牌导向”的大旗依旧迎风招展,举国体制的根基是不会被撼动的。
另外,上面提到的一些问题值得警惕,尤其是优势项目,更是应该以体育总局与浙江共建中国(浙江)国家游泳队为镜,学起精华,弃其糟粕。一项政策的好坏并不完全取决于初衷和愿景,更多要看是否能够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