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音响、话筒公然辱骂、诽谤妻子,一对母子双双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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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抚州崇仁县孙坊镇某村村民张某某(男,40岁,崇仁人)与母亲周某甲(女,60岁,崇仁人)因一时冲动,公然侮辱张某某的妻子周某乙,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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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张某某与妻子周某乙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某心中的不满情绪逐渐升级。7月26日,趁周某乙在外地之际,张某某与母亲周某甲在村里南杂店门口用音响、话筒辱骂、诽谤周某乙,由于南杂店属于公共场所,聚集的村民较多,导致周某乙的名誉受损。受害人得知后向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查明了张某某和周某甲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目前,张某某与周某甲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来源:“崇仁公安”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夏季行动】侮辱他人被拘留 幡然醒悟悔已迟》

编辑:朴丽娜

责编: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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